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本網站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猶豫期並非試用期),到貨超過七天以上(含假日),恕無法辦理。
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保持商品、附件、包裝、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),否則恕不接受退訂。
因為商品已經超過七天鑑賞期的退換貨時效,所以該商品只提供維修服務。若造成您的不便,敬請見諒。
若您仍有任何問題,請您點選聯絡客服與我們聯絡。
客服人員將會在1~2個工作天(不含週六日)儘速以mail方式回覆。
● 若您收到的新品有瑕疵、破損、規格不符或是零件短缺的狀況,請您於收到商品七天內聯絡客服,並說明退換貨原因。
● 若非商品瑕疵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● 無條件退換貨須符合下述條件其中一項:
(1)實際收到的商品與所訂購商品不符合。
(2)產品包裝內配件不齊全或商品規格與外包裝說明不符合。
(3)商品有瑕疵或於運送過程中有損壞者。
● 以下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、損壞的情況外,恕不接受退換貨:
(1)擁有智慧財產權商品:各類書籍、軟體、CD/VCD/DVD/藍光DVD。
(2)耗材類商品:墨水、投影機燈泡、色帶、碳粉、紙類、磁片、MO片、CD+/-R、DVD+/-R等。
(3)代客訂購或另行聲明之商品恕無法退換。
● 請保留您交付故障品時的收據(如:宅配取貨單據、郵局掛號單據...等),以利您日後查詢。
● 根據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於本網站購物的消費者,均享有商品到貨後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猶豫期並非試用期),所以商品退換貨必需保持商品完整、配件齊全。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 ( 如各項零附件、手冊、 贈品等 ) 均不可有短缺、破損、書寫文字或標記、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 ( 如刮痕、摔 傷、電路燒毀、擠壓變形、介面或接腳折損、異物進入、受潮、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、移除、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 ) 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或人為使用痕跡。
● 到貨商品超過七天(含假日)以上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● 需安裝的商品,請於安裝前確認您所購買的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(顏色、尺寸大小、外觀等等),經安裝完成後則無法辦理退貨;若是商品安裝完成後有瑕疵故障等原因,將請原廠鑑定,確定是原廠造成將會與您另外安排時間換新。
● 非標準安裝所產生出的費用,請於施工完畢後,給付與現場施工人員。關於現場安裝施工所衍生的其他費用部分,恕無法另行開立發票。
● 基於目前液晶面板上無法確保100 % 無亮、暗點之特性,以日本大廠為例,其允許的亮、暗點一般約為5至10點左右,只要您所購買的液晶面板在5點(含)以內,皆屬正常商品,恕無法以此亮、暗點為退換貨依據。
● 若因地處偏遠、或其他特殊情形 (例如:天災或道路狀況不良), 致使所屬物流配送車輛無法於正常狀況下送抵,而需另以其他方式處理時,所衍生之費用,須由訂購人自行支付。
● 商品的內容文案為原廠「廠商」所提供,商品網頁圖片因拍攝與螢幕解析等原因,圖片的顏色顯示可能會有些許差異,實際情況將以廠商出貨為主。
● 訂購之商品若經宅配配送兩次無法送達,再經電話與 E-mail 均無法聯繫逾三日者,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,款項以原付款方式全額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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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於退貨商品及單據檢查確認無誤後,將會交由會計單位辦理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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